今天早上连续看到了这么几条新闻:
- 谷歌今日在法国输掉了一场1.63亿美元的反垄断上诉案,被指利用在搜索市场的主导地位,为其在线广告平台设置不公平规则。
- 加拿大出台立法:迫使Facebook和谷歌支付新闻费用
- 韩国通信委员会在周二发布的法律指导中说,谷歌通过强制应用程序使用特定支付方式,并不提供替代选项的做法违反了韩国的应用程序支付法禁止谷歌和苹果公司强制应用程序使用这两家科技巨头自己的应用内支付系统,从理论上讲,这种选项提供了一种避免高达30%服务费的方式。
也许很多乐观的朋友都觉得我杞人忧天,觉得像谷歌、苹果这种大公司,怎么会在乎个把亿美金的罚款呢。但是做过生意的朋友都知道你赚钱再快,也没有人家罚款罚得快。赚钱首先赚的是营收,去掉成本之后才是利润,而罚款直接罚的就是净利润。虽然互联网行业毛利率很高,但是也架不住各国政府一起罚款。
虽然相对于现在互联网公司的体量来说,这点罚款并不伤筋动骨。但是这反映了一个趋势,
互联网行业在反垄断、商业伦理性等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
之前法国等国家讨论要针对互联网行业征收数字税,这个税率差不多在3%。一旦一个国家开始征收,其他国家也想必会跟进进行征收,这几年新冠疫情让政府财政吃紧,哪个国家的政府不想多收点税呢?况且互联网公司是利用各国老百姓的信息和创作的内容赚钱,既然老百姓不能直接向互联网公司要求分给自己一点钱,那政府收点税的理由还是很充分的。
从本质上来说,互联网技术提高了各个行业的效率,打通了金流、物流、信息流,创造了巨大的价值。但也形成了巨头垄断、个人信息滥用等等严重的社会问题。
还是那句话,
不要只从商业的角度考虑商业,要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考虑商业。虽然很多公司标榜“不作恶”,但是不做作恶、也不做好事的公司肯定会有一堆麻烦,舆论、政府监管、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