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学术论文代笔违法!

2021/12/29 11:11

今天早上看到了微信公众号里转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一百零四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构、伪造科研成果,不得发布、传播虚假科研成果,不得从事学术论文及其实验研究数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的买卖、代写、代投服务。
其中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了如何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虚构、伪造科研成果,发布、传播虚假科研成果,或者从事学术论文及其实验研究数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的买卖、代写、代投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件
但是大家注意到,上面条款中描述的是”学术论文“,那么学位论文是否是”学术论文“呢?从立法的本意上来看,既然要促进科学技术发展,怎么可能无视学位论文呢?尤其是硕博论文也要耗费国家的科学资源、很多都有相当的创新性,按理应该也要算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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